苗縣新屋折舊率調高,新屋屋主明年稅減輕。(記者彭健禮攝)

2017-04-1917:54

〔記者彭健禮/苗栗報導〕苗栗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會議今天議決,縣內房屋標準單價維持不變、縮短地段等級級距等,且103年7月1日以後的新屋折舊率調高為1.17%,減輕民眾房屋稅負擔,但待縣府公告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,今年5月房屋稅繳納,仍比照舊制。苗栗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103年,評定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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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單價,由每平方公尺2470元,調漲為4500元;委員會昨天重行評定,房屋標準單價維持不變。委員會並根據財政部新版參考原則,以鋼筋混凝土造房屋為例,由原本的折舊率1%、耐用年數60年,殘值率40%,修正為折舊率提高到1.17%、耐用年數仍為60年,但殘值率因此降低為29.7%,減輕納稅人負擔。不過,縣府稅務局長林明洋指出,上次房屋標準單價調漲時,苗縣沒有溯及既往,所以新折舊率僅適用於103年7月1日起,被調高標準單價的新屋,多數老屋因房屋標準構造單價未調整,仍用原本折舊率1%計算。縣內計有4007戶新屋受惠。另,地段等級部分,地段率100%以上調整級距由原本的10%改為5%為一個級距;住家有裝設電梯者,得提供相關文件,若電梯設備實際工程費低於稅賦的概算,以實際工程費計算,核實課稅。林明洋說,重評事項將送縣府辦理公告,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,適用明年期起房屋稅開徵案件,縣府將減少約62萬元的房屋稅收。不過今年房屋免稅現值,從原先10萬元調整為10萬5000元,預估約1300戶,享有節省約1200元房屋稅的小確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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