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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吳姓男子去年2月間,在臉書上認識1名16歲高中少女,2人先是互加好友,聊天聊得起勁決定約出見面,吳晚上帶著少女回家,還涉嫌和她發生性行為,未料事後吳男避不見面,她控告對方性侵,但僅有單方說詞,吳辯稱「只是純聊天」,檢方認定罪證不足,予以吳不起訴。檢警調查,吳男高中畢業就在外工作,後來在臉書上對少女送出交友邀約,對方同意後2人開始聊天,不到幾天就開始交往約出見面;去年2月間,吳男搭火車和少女碰面,傍晚再一起回家。少女控訴,當時2人坐在客廳聊天、看電視,吳男突然性慾大發,在違反她意願下和她發生性行為,事後就消失避不見面,少女最後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提告;訊時吳男矢口否認,辯稱當時只有在騎樓聊天,沒有發生性行為。檢方認為,少女僅單方面控訴,未提出驗傷報告或其他積極證據,認定王吳罪嫌不足,予以不起訴。少女控訴遭男網友硬上,但未提出積極證據,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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